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海关产生的根源与基本性质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7-22   浏览量:1257  
  


  海关的产生根源是由于国家的产生,它是国家产生和发展的产物。由于有了国家才会有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才会有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往来,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在这个基础上,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主权,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才设立海关,对出入境的货物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尽管海关的具体组织形式有所不同,或者有些任务也不同,但是海关的基本性质是有共同之处的,也就是海关是由于国家的需要而设立的。中国海关的设立也并不例外,它是由于国家的需要才设立的,虽然曾经有过曲折起伏,但最终还是证实国家是需要建立海关的。

  我国海关法第二条对海关的基本性质作出了法律上的界定,同时根据海关的性质表明了海关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国家设立海关,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表明海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主权的机关。

  (2)海关作为国家机关是以监督管理进出境为己任的,这就明确地界定了海关的基本特点,也就是与其他机关的不同之处。

  (3)海关是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说是国家行政机关,由于其行政执法职能明显,所以又称之为行政执法机关。

  海关监督管理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这种监督管理是对其他进出口行政管理的再管理,是对其他行政管理的最后审查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 海关的监管对象

· 海关的体制

·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70661 second(s) , 67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