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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及其设立和组织机构的法律适用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6   浏览量:1188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国有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如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与一般公司不同外,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国有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原则上适用《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性规定。但由于其具有独资的特点,即全部资本为国有资产,同时在设立、内部治理结构和监管等方面都区别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以专门一节作了特殊规定,特殊规定以外的问题,则适用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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