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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3   浏览量:1786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其具体含义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发起人或股东应缴纳与所认购的股份相应的股款,足额缴纳股款后,对公司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分期缴纳股款的,发起人应当按期缴纳,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就其未缴纳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通常较多,绝大多数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而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发生影响。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履行相对严格的程序。如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发起人应签订发起协议,从事公司的筹备工作;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较高的要求;募集设立的公司,还应当遵守有关证券法律的规定等。

  (3)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须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公司必须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法律对公司各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均有较明确的规定;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践中还有独立董事的规定。

  (4)公司的股份一般可以自由转让。股份的转让不需其他股东同意。但公司一般不可回购已发行在外的股票。当然,法律对特定主体如发起人等所持股票转让有限制的,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5)公开性较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负有较强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须定期向社会或股东披露有关信息,如公司经菅状况、投资方案、资产负债情况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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