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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4-05-20 浏览量:88
【颁布机关】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24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4-03-22
【实施日期】2024-04-21
【效力位阶】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四年 第1号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部长 王文涛
2024年3月22日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http://images.mofcom.gov.cn/fms/202403/20240322165804597.pdf)
《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http://images.mofcom.gov.cn/fms/202403/2024032216582064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