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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释义第七十二条:关于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1-22   浏览量:640  
  

  第七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对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

  本条的基本含义是: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是代表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行政行为,这些人员本身是具有相应的执法资格的。因此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使其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和有关规定,保持这种资格。首先,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掌握基本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以便正确区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了解各种行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其次,要熟悉行业管理规定,以便做到依法行政,既要执法到位,又要公平公正,避免在执法过程中侵犯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要熟知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党纪条规,做到热情服务,秉公执法,这也是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避免或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该培训的要进行培训,该调离岗位的要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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