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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划分及各行其道原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07 浏览量:1625
一、车道划分
车道划分要根据道路的条件和实际通行的需要来进行,对于具备划道条件,也有划道必要的道路,应按照“低速置右”的原则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同一方向最左侧为机动车道,然后由左向外,依次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机动车道中又可以划分出大型机动车道和小型机动车道,小型机动车道靠左。
二、各行其道原则
在划道的道路上,车辆和行人只有在属于自己的路道内享有路权,必须严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通行。在没有明确的标志划道场合,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低速置右”的原则行驶,即: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三、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 对道路交叉路口、行人横过道路及特殊路段设置提示标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