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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划分及各行其道原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07   浏览量:1625  
 





  一、车道划分

  车道划分要根据道路的条件和实际通行的需要来进行,对于具备划道条件,也有划道必要的道路,应按照“低速置右”的原则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同一方向最左侧为机动车道,然后由左向外,依次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机动车道中又可以划分出大型机动车道和小型机动车道,小型机动车道靠左。

  二、各行其道原则

  在划道的道路上,车辆和行人只有在属于自己的路道内享有路权,必须严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通行。在没有明确的标志划道场合,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低速置右”的原则行驶,即: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三、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需要说明的是,在专用车道内,并不是一概不允许规定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行驶。在有时间限制场合,只有在标志标线划定的时间内不允许其他车辆通行,在限定的时间以外,其他车辆也可以在专用车道上行驶。只是在这样的场合,如果遇有规定的车辆在专用车道内通行,其他车辆应当让规定的车辆优先通行。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 对道路交叉路口、行人横过道路及特殊路段设置提示标志的规定

· 停车场建设和停车泊位施划的规定

· 道路施工作业的规定及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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