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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8-26   浏览量:1129  
  

  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定期审验是对驾驶人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对驾驶证的审验,了解驾驶人身体条件状况,驾驶人是否已经超过法定的不得驾驶某种类型车辆的年龄,审核违章、事故是否处理结束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的内容为:

  一、定期审验的情形

  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3、除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的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身体条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三、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情形

  1、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4、除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四、延期审验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内容、合格标准和要求

·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应当提交的材料及申请管辖

· 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特别规定

· 对生产、销售、驾驶拼装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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