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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5-25   浏览量:989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包括一般伤害、致人残疾伤害和致人死亡伤害三种情况。具体范围包括:

  (1)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即受害人身体尚未造成伤残经过治疗可以恢复的伤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包括赔偿医疗费、治疗期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这里所讲医疗费是指受害人为了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药费、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等)、交通费、营养费和住院费。这里所讲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由于缺陷产品使受害人不能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

  (2)致人残疾伤害的赔偿范围。即受害人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伤害。其中,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致人残疾伤害的赔偿范围包括: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残疾者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残疾者所必须的营养费。残疾者自助具费是指包括购买轮椅、双拐等在内的生活基本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3)致人死亡伤害的赔偿范围。致人死亡伤害的赔偿范围包括:除包括赔偿死亡人员在治疗、抢救过程中所支付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这里所讲丧葬费是指用于办理死者丧事、安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该费用应当以当地一般丧葬所需要的费用标准来确定。死亡赔偿金是指侵害人支付给受害人家属的一种抚慰、安抚的费用。这种费用既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又是一种精神的安慰。生前扶养的人属于必需的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的日常生活费用。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应当以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为标准。

  2.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形式和赔偿范围。这里规定的责任形式为,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受到损害的财产经过修理、加工恢复到以前的状态或者用同一种类和质量的财产更换受到损害的财产。折价赔偿是指侵害人对造成的财产不愿意或者无法恢复原状的,侵害人按照该财产现行价格折算为货币进行赔偿。对于“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即受害人可得的利益损失,如因缺陷产品造成开旅店的房屋失火,其中失火后不能正常营业少收取的收入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责任者也应予以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 销售者对因产品的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 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即产品责任)

· 产品责任及其特点

·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及其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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